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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

津商大党发[2011]19号

2013年04月11日 16:52  点击:[]

发布时间:2013-04-11 16:52:00 阅读:0

天津商业大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为加强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进一步拓宽学校管理沟通渠道,推进校务公开,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现任校领导轮流值班参加接待。

第二条 校领导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第三条 校领导接待日定于每周三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接待地点设在校工会办公室。

第四条 凡师生员工对学校有关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要求,以及个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需学校帮助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均属校领导接待工作的内容。

第五条 来访者应提前两天到校办预约登记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预约。如需提交书面材料,应至少提前一天交校办转交当班校领导。

第六条 来访者要服从接待安排,注意维护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秩序,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七条 当班校领导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后,对所反映的问题,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涉及其他校领导分管的工作,应与分管校领导沟通,给出合理答复意见。

第八条 校办安排专人负责校领导接待日协调、督办和归档工作,并于每周一在办公网的会议表上公布接待日当班校领导名单。提前将有关材料报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做好接待准备,并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及时督办有关部门做好落实工作。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校办做好校领导批示的落实工作,须在校办协调、督办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校办,校办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校办反馈给来访者。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校领导 接待日 制度

中共天津商业大学委员会 2011年6月23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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