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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

天津市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2013年04月11日 16:47  点击:[]

发布时间:2013-04-11 16:47:31 阅读:0

​天津市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试行稿)

津教工[2005]6号

一、校(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中央市委有关推行校务公开的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对校务公开的认识,领导班子学习形成制度,并有学习纪录。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学校建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党政有关部门、纪检、工会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形成党政工各部门分工明确而又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学校党组织加强对校务公开的领导,在政治上把关定向。定期讨论研究校务公开工作,协调解决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学校行政负责组织实施校务公开工作,尊重支持教职工的参与、知情、监督权,在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上,积极实行校务公开,做到不回避、不推拖,并为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证。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把校务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监督监察机制,协调实施校务公开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学校工会参与校务公开日常工作,履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和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进行。

6.各区县教育局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有关部门、纪检、工会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对所属基层单位校务公开工作实行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建立相应制度,加强检查监督,推动全系统校务公开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校(院)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2.学校制定有关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3.学校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

4.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及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5.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教职工住(购)房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7.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考试规程和纪律,招生计划、政策、录取结果,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8.依据规定公开其它应公开的事项。高校二级单位可根据其管理权限确定公开内容。除规定保密事项外,原则上二级学院管理的各方面工作都应当实行公开。

三、校(院)务公开的工作制度及程序

1.学校制定校务公开的实施细则或办法,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实行公开工作的规则和程序健全、完善、规范,校务公开工作能够做到及时、事前、过程、结果的公开。

2.充分发挥教代会基本载体和主渠道的作用,教代会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定期召开会议,按时改选换届,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提案回复率达到100%,落实率达到85%以上,对领导干部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形成制度。高校在院系一级建立民主管理和公开制度,普教系统各学校民主管理和公开工作向学科组年级组深化。教职工代表培训形成制度。(高校二级单位可借鉴一些高校的经验,根据教职工人数分别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民主管理小组等形式。)

3.建立并形成了多种渠道和形式的校务公开,通过公开栏、校园网、校报校刊、意见箱、校长接待日、咨询电话、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委员会等形式实行公开。

4.把校务公开工作纳入学校党政工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对学校督导工作的内容,建立校务公开工作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处理、答复、落实公开事项中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校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真实性、实效性。

5.建立健全校务公开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要做到公开的内容有记载,公开的文件保存完整,归档有序并做到有专人负责。

四、校(院)务公开的效果评价

1.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开拓,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贯彻依靠方针,民主意识强,干群关系融洽,校务公开工作调动了干部职工两个积极性,促进了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2.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育合格人才的工作达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实现学校改革发展的目标有明显成效。

3.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成效显著,领导班子成员无违规违纪行为,在廉政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认真贯彻执行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法规,在推行素质教育、培育合格人才、加强学校管理、禁止乱收费等方面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的认可。

4.对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考核,除上级有关部门的定期检查考核外,还要实行教职工群众满意率的考核测评。教职工群众对校务公开工作满意率分为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学校的检查考核,要组织基层教职工填写《校务公开工作意见征询表》,参与意见征询教职工的比例为: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学校不少于50%,200—1000人的学校不少于30%,1000—5000人的学校不少于20%,5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少于10%。

高校二级单位可以照此考核标准的原则,研究制定切合各单位实际的考核标准和实施办法。二级单位的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院(系)党政领导班子对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该项工作纳入党建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的责任制;2.建立完善院(系)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制度;3.院(系)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具有实效性;4.教职工群众对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认可和满意率的考核;5.院(系)工会组织健全,在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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